三男子侵犯知识产权获刑罚

阅读:171 2023-08-01 10:39:15 来源:标鹤网 作者:标鹤网

三名被告人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他人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知识产权公司授权。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人杨某未经惠普发展公司授权,向被告人王某提供了某品牌硒鼓包装盒的电子模板和样品,委托王某经营的个体包装厂非法制造带有某品牌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王某安排被告人李某负责组织生产。杨某、王某、李某共非法制造某品牌注册商标标识4.3万余件;杨某销售伪造的近8万个品牌注册商标标识,未遂。经鉴定,上述扣除的包装盒、型号标识、防伪标识、封口标识、气泡袋、说明书都是假冒品牌注册商标识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他人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王某、李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罪成立。被告人杨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款5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提出上诉。经审理裁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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