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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了米其林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需赔偿1000万元。
米其林公司是成立于1863年的法国企业,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了“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馆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务。这些商标在中国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此外,根据中国商标审查机构和司法机关的认定,米其林公司的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公众所熟知和认可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中国市场上,米其林公司通过其高品质的轮胎产品和服务,以及广泛的品牌推广活动,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喜爱。此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再次证明了米其林公司在中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
米其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其商标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米其林公司在中国注册了“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等商品和服务。这些商标在中国市场上被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公众所熟知和认可,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然而,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米其林公司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将“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对外招揽加盟商。这种行为侵犯了米其林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也误导了消费者,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米其林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米芝莲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上海米芝莲的行为侵犯了米其林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上海米芝莲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其林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
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在商业活动中要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