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小吃店成为网红

阅读:150 2023-11-17 08:52:01 来源:标鹤网 作者:标鹤网

在福建厦门,柯兰兰对水煮鱼有着特别的热爱。2018年春天,她开了一家名为“阿宝水煮鱼”的小吃店,将这道地方特色小吃进行了改良,并加入了虾和牛肉,使其更符合当地人的口味。

尽管店面只有八套桌椅,且只卖水煮鱼这一道菜,但因为物美价廉,柯兰兰的生意渐渐红火起来。她并没有急于扩张门店,而是坚持自己的经营理念,专心做好一件事。面对每天排队等位的人,她贴出了一份声明,表示自己不会为了多赚钱而开分店,也不会加入平台经济或延长店面营业时间。

这种经营态度比水煮鱼更吸引人,一些网红探店达人在视频号上分享了柯兰兰的经营理念。很快,“阿宝水煮鱼”成为一家网红店,吸引了许多游客到厦门旅游并前来品尝。然而,随着名声的扩大,仿冒的“阿宝水煮鱼”门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人质疑柯兰兰是否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开始了加盟经营。但她解释说那些门店与自己无关。

为了区别于这些门店并实现专业化经营,柯兰兰咨询了律师并于2022年1月注册成立了厦门鱼宝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鱼宝福”注册商标专用权。

“阿宝水煮鱼”已经更名!在获得“鱼宝福”注册商标后,柯兰兰第一时间向“粉丝”们宣布了这个消息。然而,不久之后,她发现外卖平台上出现了一家名为“鱼福宝”的水煮鱼商家。赖青经营的这家店与她的店在名称上非常相似。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柯兰兰将赖青告上了法庭。她提交了消费者的留言作为证据,这些留言表明有人误将“鱼福宝”当作了“鱼宝福”进行了下单。

赖青在法庭上辩称,他在外卖平台上使用的名称、招牌颜色等都与柯兰兰的注册商标不同,并且他的店与柯兰兰的店在配送范围上存在一定距离,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他还表示自己仅在线上销售水煮鱼,并在收到传票后将店名从“鱼福宝”更改为“鱼宝”。

法院认为,柯兰兰依法取得了“鱼宝福”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该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该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推广具有较高知名度。赖青在外卖平台上销售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属于同类商品,他在外卖页面上使用“鱼福宝”标识容易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害。

根据柯兰兰经营产品的知名度以及赖青的营业额和获利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赖青赔偿1.2万元。

法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本案中两家店铺名称近似所销售的产品相同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都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相关公众可能会将其视为同一主体或者认为二者存在特定关系从而导致混淆和误认部分经营者为了招徕顾客攀附品牌商标搭便车实际上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法官提醒每个品牌的创建都需要经营者投入大量的心血因此一定要主动申请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对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做好使用及保护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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